探討!高層廠房(建筑消防高度28米),外墻保溫采用B1級保溫材料加防火隔離帶,建筑外墻上的門窗是否需要滿足耐火完整性不低于0.5h?
1、《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6.7.7條要求如下:除本規(guī)范第6.7.3條規(guī)定的情況外,當建筑的外墻外保溫系統(tǒng)按本節(jié)規(guī)定采用燃燒性能為B1、B2級的保溫材料時,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1 除采用B1級保溫材料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公共建筑或采用B1級保溫材料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外,建筑外墻上門、窗的耐火完整性不應低于0.50h。2 應在保溫系統(tǒng)中每層設置水平防火隔離帶。防火隔離帶應采用燃燒性能為A級的材料,防火隔離帶的高度不應小于300mm(★備注:本條中提及的第6.7.3條指的是建筑外墻采用保溫材料與兩側墻體構成無空腔復合保溫結構體);
2、《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6.7.7條條文說明表述如下:第6.7.7條第1款是指采用B2級保溫材料的建筑,以及采用B1級保溫材料且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公共建筑或采用B1級保溫材料且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有耐火完整性要求的窗,其耐火完整性按照現(xiàn)行國家標準《鑲玻璃構件耐火試驗方法》GB/T 12513中對非隔熱性鑲玻璃構件的試驗方法和判定標準進行測定。有耐火完整性要求的門,其耐火完整性按照國家標準《門和卷簾耐火試驗方法》GB/T 7633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測定;
3、根據(jù)《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6.7.7條條文說明,第6.7.7條中并未包含工業(yè)建筑,貌似工業(yè)建筑外墻外保溫可以不執(zhí)行《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6.7.7條,但是,《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6.7.7條正文中可以不執(zhí)行外墻上門窗耐火完整性要求的建筑只有兩類,即:1)采用B1級保溫材料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公共建筑;2)采用B1級保溫材料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建筑;除此以外的其他所有建筑當其外墻外保溫系統(tǒng)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6.7.7條提及的前置條件時,其外墻上門、窗的耐火完整性均不應低于0.50h;
4、《《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50016-2014(2018年版)實施指南》對此也有闡述:除設置人員密集場所的建筑和部分設置老年人照料設置的建筑外,其他工業(yè)與民用建筑外墻外保溫系統(tǒng)中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要求,根據(jù)其建筑高度是否大于24m、50m而有所區(qū)別。不同建筑高度各類工業(yè)與民用建筑外窗的耐火性能與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的關系參見圖6.45;(★備注:圖6.45中表述的建筑類型僅明確公共建筑,與正文中的“各類工業(yè)與民用建筑”表述不一致);
5、綜上,個人觀點如下:高層廠房(建筑消防高度28米),外墻保溫采用B1級保溫材料加防火隔離帶,建筑外墻上的門窗應滿足耐火完整性不低于0.5h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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